根据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宿松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庆[2002]33号)和县委、县政府《关于宿松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》(松发[2002]19号),设立宿松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,为政府派出机构。 一、主要职责: 1、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、管理办法,并组织实施; 2、负责对进入“中心”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管理和考核。 3、负责协调进入“中心”的部门和项目的确定、调整,并对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、督查; 4、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; 5、组织调查研究,及时向县委、县政府反映情况,并提出建议; 6、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。 二、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能,县行政服务中心设2个职能股。 1、综合股 承担“中心”日常事务的联络,联系落实内外事务活动;负责“中心”公文收发、机要、保密、文印、档案管理等工作;负责日常会议的会务准备、材料整理、文稿起草、编印《行政服务》简报等工作;负责“中心”的卫生、安全保卫事务。 负责“中心”的设施、设备维护等工作;管理中心的财务;负责各行政性收费单位的票据管理、分发、收缴等工作;负责“中心”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、督查并提出建议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2、督查股 负责指导各“窗口”的各项业务工作;负责重大事项的联审(联合踏勘)的组织协调和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;参与上报事项的上报手续办理;受理、整理各“窗口”的上报表格,做好统计、归档工作;参与中心服务内容、办事程序、运行制度的修改完善和解释工作;负责“中心”的咨询服务;督查“中心”各项工作制度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;负责对各成员单位的月度考核和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;负责“中心”的日常考勤;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